华中科技大学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08-06-10 点击数:

华中科技大学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

校保密[2003]15号

第一条 为增强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,加强对全校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保密教育培训坚持全体普及、重点突出、联系实际的原则。

第三条 保密教育培训的任务是:通过保密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和专项保密知识培训,不断增强学校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,提高保密防范能力和水平,树立依法治密观念,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风气和群防群治的保密工作局面。

第四条 保密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: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、保密法律法规制度、保密纪律、保密基本知识、保密形势与任务、岗位保密要求、重大涉密活动及涉外活动保密知识等。

第五条 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校保密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保密教育培训,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要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。学校和各单位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。

第六条 学校和各单位要为保密教育培训提供场所、时间和经费保障及其他各项条件。

第七条 保密教育培训可采取经常性宣传教育、专项保密培训和轮训等多种形式;

各单位应面向广大师生员工,运用多渠道、多方式,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轮训,普及保密知识与法规;

学校各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应按照“业务谁主管,保密谁负责”的原则,结合业务工作,加强日常保密教育。

第八条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前,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密教育,并明确规定相关保密纪律。

第九条 凡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,在上岗前应由人事处和校保密办公室进行专题保密教育培训,经考核通过后,才能上岗。

第十条 保密教育培训,应纳入单位保密工作考核内容之中。对因保密教育工作不到位而发生泄密问题的单位,单位领导须承担相应责任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华 中 科 技 大 学

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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